浙江服装店老板代购日本网红药品 涉嫌销售假药罪
编辑:admin 日期:2019-01-22 15:59:43 / 人气:
近日,台州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,许某因代购无批文的日本药品触犯了刑法。
许某在县城经营一家服装店,偶尔会去日本代购服装。随着进口药品越来越受追捧,2018年5月至9月,许某在日本药妆店内购买各类网红药品,打算自用或放在服装店内销售,从中赚取差价。
去年9月底,县市监局检查时发现许某店里所出售的感冒颗粒、龙角散、老年性白内障治疗剂、眼药水、阵痛消炎剂、鼻炎喷雾、口腔贴、VG软膏、GENTACIN软膏、Dalacin疮治疗剂等10种进口药品均没有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、没有《进口药品注册证》证号、没有《医药产品注册号》证号,遂将她店内的药品查封、扣押。
经检察院审查认定,许某店内所售药品系“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进口药”的情形,按假药论。许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,但鉴于其一贯表现良好,有自首情节,且销售的药品数量较少,可认定为情节轻微,符合法律规定可免于刑事处罚,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检察官提醒, 我国刑法意义上的“假药”,通常有两种,一种是药品成份与国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,另一种是没有取得批准文号的,本案中所说的“假药”属于第二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未经批准销售、进口的,按假药论处。进口药品真假与否,不只看药品本身,还要看有无取得《进口药品注册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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